中华阮姓文化研究会(宗亲会)《章程》
本帖最后由 阮汉先 于 2013-9-21 14:02 编辑中华阮姓文化研究会(宗亲会)章程
(2013年5月18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华阮姓文化研究会(中华阮姓宗亲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依法注册的,由全球阮姓宗亲自愿组成的,为族人开展阮姓文化研究与交流及弘扬和发展服务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法律法规、爱国爱乡、传承阮姓文化,弘扬传统美德;搭建交流平台、振兴阮姓文化,促进宗族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总会会址:本会总部设在北京市,通讯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长青路113号,在当地文化和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并接受其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职责范围和主要任务是: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听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制订本会工作计划,通过表决各项决议、决定。
(二)加强海内外宗亲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联谊、研究活动,寻根拜祖,凝聚亲情。
(三)挖掘、保护、整理阮姓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各地阮姓的文史资料,编纂《中华阮姓通谱》,建立“中华阮姓”文库。
(四)办好本会网站、Q群,定期向海内外宗亲通报各地开展宗亲联谊活动的相关情况,利用现代网络,加强沟通交流。
(五)组织阮姓家族企业家俱乐部,支持和鼓励阮姓能人组建经济共同体,促进信息交流,发展家族企业。
(六)创建“阮姓文化基金会”,筹措本会经费,资助人才培养、解难救急,表彰对阮族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会员。
(七)做好阮姓历史文物、遗迹的挖掘、研究、评估和保护。
(八)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遵守本会章程,并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阮姓宗亲,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经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以阮姓为主的社会团体或阮姓创办领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入会程序为: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在宗亲网上公布;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反映真实情况,提合理化建议;
(五)关心本会建设,主动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2年未参加过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报告;
(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由各地宗亲分会按名额从个人会员中推选。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任,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常务委员、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正副监事长及部门的正副部长组成。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七)制定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八)执行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的有关规定;
(九)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主要采用成员决议形式开展,每季应安排不低于一次的工作会议,会议议题由理事会协商决定,按与会人数过半表决为通过原则,会议形式一般为网络会等为主。
第十九条 理事会负责组织每两年一次的成员代表大会,大会形式为现场会议,特殊情况下可考虑网络会议等其它形式。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委员会(也称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对《章程》及大会决议、会议制度、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廿一条 监事会设主任1名(列席会长会议),副主任2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委员若干名(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廿二条本会聘请荣誉会长1人,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让他们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参谋、顾问,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顾问成员列席理事会的各种会议与活动。
第廿三条理事会设理事会会长1名,常委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廿四条主要成员人选必须具备如下先决条件:
(一)热爱国家和阮族,知法懂法守法,对宗族事业有热心;
(二)认同本会宗旨,主动积极地参与本会的相关事务活动;
(三)有较好的个人声誉,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乐于奉献;
(四)在宗族中有一定影响力,能代表本地会员的基本诉求;
(五)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基本会用电脑网络。
此外,本会主要成员还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会长: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宗亲中有相当威望,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会使用计算机;
(二)副会长:热爱宗亲事业,资历较深,热心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参与正常工作;;
(三)秘书长:热爱宗亲事业,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身体健康,精力旺盛,能独立开展工作,熟悉使用计算机;
(四)荣誉会长:热爱宗亲事业,德高望重,对阮姓贡献较大,在宗亲中有较高威望;
(五)正副监事长: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敬宗爱族大公无私,原则性强,身体健康;
(六)财会人员:熟悉电脑及财务做账,懂得和遵守财务规章,热爱阮族,乐于奉献,原则性强。
第廿五条 本会常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会主任的任职年限为65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留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廿六条 本会理事、常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廿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廿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有关文件;
(四)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总责。
第廿九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对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1人,名誉会长或顾问各若干人,名誉会长不属于理事会会员,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表态,名誉会长或顾问的人选由理事会推选聘任。
第三十一条 本会由常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处理重大事宜;名誉会长、副监事长、顾问、各部部长、副部长、副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
会长对本会工作全面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有关工作,秘书长主持理事会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本着团结、友爱、支持、包容的文明态度,实行民主、协商、积极、统一的处事方式。
第三十二条总会内设若干部门,各省(市、区)和各海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总会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一)部门设置:
秘书处、宣传部、联络部、财务部、文史部、文物部、商务部、基金会。
(二)部门职能:
秘书处:拟草本会各类会议、活动、决议、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管理档案和做好文件起草、会议记录及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宣传部:弘扬阮姓文化,宣传无私奉献,宣传宗亲活动,宣传好人好事,释放正能量,凝聚宗亲情,培养阮共识。
联络部:丰富活动方式,促进沟通联谊;组建地区性、省际阮姓的宗亲分会,协调和推动地区性的沟通联谊活动。
财务部:严格执行研究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理好财,做准帐,管住钱,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文史部:研究、挖掘、提升阮姓文化,征集整理阮姓文化资料,编纂阮姓文献;建立和整理阮姓资料库。
文物部:负责阮姓文化遗产,收藏品的检测、鉴定和评估,做好阮姓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
商务部:组建阮姓商务交流合作平台;挖掘、利用商务资源,促进和发展阮姓经济,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基金会:组织阮姓成功人士开展献爱心帮扶活动,建立和探索基金管理、运作机制,培育研究会造血功能。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理事会成员的会费要求应显层次并与一般会员有所区别,一般个人会员每年100元/人(多交不限),团体会员的年度会费视具体情况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捐赠,即个人及团体的赞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使用原则:
(一)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另行制订),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兼职的、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和出纳各一名,执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四)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人员以兼职为主,且无偿工作,如果情况特殊可请专职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3年5月18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本帖最后由 阮万涛 于 2013-5-10 21:23 编辑
{:soso_e181:}辛苦了!
为阮氏宗族事业默默奉献的宗亲兄弟姐妹们。{:soso_e178:}
支持!拥护! 商务部:组建阮姓商务交流合作平台;挖掘、利用商务资源,促进和发展阮姓经济,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基金会:组织阮姓成功人士开展献爱心帮扶活动,建立和探索基金管理、运作机制,培育研究会造血功能。------这两个机构人员需要支付工资,在文化研究会里设立这两个组织,使中华阮姓文化研究会成为一个有报酬的组织,这样的组织,与我们当初设想研究会是义务性的,存在落差,可否留待他日再议分立。 阮家麟 发表于 2013-5-11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商务部:组建阮姓商务交流合作平台;挖掘、利用商务资源,促进和发展阮姓经济,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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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亲会里的任何部门、任何工作都是开展交流合作和提供服务的平台,而不是带有功利意识的权力部门,因此,所有的参与和付出都只能依靠热心自愿和量力奉献,于是从根本上就不存在支付工资或领取报酬的可能! 本帖最后由 阮仕聪 于 2013-5-11 16:50 编辑
不用说什么报酬,就是为宗亲会上上下下前前后后的工作所付出的时间所出的力绝大多数的宗亲兄弟都能不计较报酬,但是个人为工作所付出的金钱所买的单也都是个人掏的腰包也垫了上去,当然如果是富豪垫些钱做些事当然问题不大,若是个穷小子恐怕就会影响生活了,再说某些有钱人不从事宗亲会工作,因为他很富有兄弟们也少不了也要给个会长副会长或顾问之类的宝座出于礼貌上也要给他让坐,这不就是等于贫苦的兄弟在为资本家付出吗?而且兄弟们在不计报酬的为这些资本家打工和接风洗尘,未必能做得到他们的心水,一切的努力也许还是自讨没趣,这样一来怎能使得兄弟们的积极参与呢? 阮仕聪 发表于 2013-5-11 0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说什么报酬,就是为宗亲会上上下下前前后后的工作所付出的时间所出的力绝大多数的宗亲兄弟都能不计较报 ...
各有各的想法,人各有志,参与宗亲活动能使人快乐,这是我最简单的希望,参与活动没有遗憾。 绪娟说过
不要想在阮氏得到什么,要想自己为阮氏做了什么
阮家麟 发表于 2013-5-12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有各的想法,人各有志,参与宗亲活动能使人快乐,这是我最简单的希望,参与活动没有遗憾。
眼睁睁的看到一些兄弟在不为名不为利的为宗亲工作,不但没有什么报酬还在忍受兄弟们的污蔑,一个个的兄弟在为宗亲不计报酬,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他们离开了宗亲会,他们倒下了,难道我们看不见吗?不值得我们去挽留他们吗?如果是你们在为宗亲会工作也遇到冷潮热捧,你们想一想啊,还要发动兄弟们搞阶级斗争。 会员大会成会人数太高,不易达成,宜降低成会人数。
理事会任期五年,会员大会却是每两年举行一次,不通!
四年一任戓六年一任,才能与会员大会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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