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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汉先 发表于 2014-4-27 23:22:00

《章程》修改征求意见稿——

本帖最后由 阮汉先 于 2014-5-3 23:24 编辑

中华阮姓文化研究会(宗亲会)章程修改建议稿
(2014年5月18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华阮姓文化研究会(中华阮姓宗亲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全球阮姓宗亲自愿组成的,为族人开展阮姓文化研究与交流及弘扬和发展服务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法律法规、爱国爱乡、传承阮姓文化,弘扬传统美德;搭建交流平台、振兴阮姓文化,促进宗族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总会会址:(空缺)在当地文化和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并接受其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职责范围和主要任务是: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听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制订本会工作计划,通过表决各项决议、决定。
   (二)加强海内外宗亲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联谊、研究活动,寻根拜祖,凝聚亲情。
   (三)挖掘、保护、整理阮姓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各地阮姓的文史资料,编纂《中华阮姓通谱》,建立“中华阮姓”文库。
   (四)办好本会网站、Q群,定期向海内外宗亲通报各地开展宗亲联谊活动的相关情况,利用现代网络,加强沟通交流。
   (五)组织阮姓家族企业家俱乐部,支持和鼓励阮姓能人组建经济共同体,促进信息交流,发展家族企业。
   (六)创建“阮姓文化公益部”,筹措公益经费,资助人才培养、解难救急,表彰对阮族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会员。
   (七)做好阮姓历史文物、遗迹的挖掘、研究、评估和保护。
   (八)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遵守本会章程,并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阮姓宗亲,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经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以阮姓为主的社会团体或阮姓创办领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入会程序为: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在宗亲网上公布;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反映真实情况,提合理化建议;
   (五)关心本会建设,主动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2年未参加过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如有1/2以上常委或1/3以上理事要求可于3个月之内择时召开,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报告;
    (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由各地宗亲分会按名额从个人会员中推选。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任,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常务委员、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正副监事长及部门的正副部长组成。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七)制定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八)执行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的有关规定;
   (九)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主要采用成员决议形式开展,每季应安排不低于一次的工作会议,会议议题由理事会协商决定,按与会人数过半表决为通过原则,会议形式一般为网络会等为主。
    第十九条 理事会负责组织每两年一次的成员代表大会,大会形式为现场会议,特殊情况下可考虑网络会议等其它形式。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委员会(也称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对《章程》及大会决议、会议制度、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廿一条 监事会设主任1名(列席会长会议),副主任2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委员若干名(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廿二条本会聘请荣誉会长1人,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让他们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参谋、顾问,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顾问成员列席理事会的各种会议与活动。
    第廿三条理事会设理事会会长1名,常委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廿四条主要成员人选必须具备如下先决条件:
   (一)热爱国家和阮族,知法懂法守法,对宗族事业有热心;
   (二)认同本会宗旨,主动积极地参与本会的相关事务活动;
   (三)有较好的个人声誉,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乐于奉献;
   (四)在宗族中有一定影响力,能代表本地会员的基本诉求;
   (五)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基本会用电脑网络。
    此外,本会主要成员还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会长: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宗亲中有良好的个人声望,为人诚实,作风民主,公正无私,会使用计算机;
   (二)副会长:热爱宗亲事业,资历较深,热心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参与正常工作;;
   (三)秘书长:热爱宗亲事业,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身体健康,精力旺盛,能独立开展工作,熟悉使用计算机;
   (四)荣誉会长:热爱宗亲事业,德高望重,对阮姓贡献较大,在宗亲中有较高威望;
   (五)正副监事长: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敬宗爱族大公无私,原则性强,身体健康;
   (六)财会人员:熟悉电脑及财务做账,懂得和遵守财务规章,热爱阮族,乐于奉献,原则性强。
    第廿五条 本会常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会主任的任职年限为65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留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廿六条 本会理事、常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廿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廿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有关文件;
   (四)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总责。
    第廿九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对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1人,名誉会长或顾问各若干人,名誉会长不属于理事会会员,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表态,名誉会长或顾问的人选由理事会推选聘任。
    第三十一条 本会由常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处理重大事宜;名誉会长、副监事长、顾问、各部部长、副部长、副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制度,反对个人专断。
会长对本会工作全面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有关工作,秘书长主持理事会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本着团结、友爱、支持、包容的文明态度,实行民主、协商、积极、统一的处事方式。
制约机制:常委个人(包括会长)无权撤换和罢免任何理事会和监理会的组成人员;如有2/3以上的常委同意可以随时终止会长的职权;有2/3以上的理事和监事同意可以撤换和罢免会长或其他组成人员。主要成员如有严重违章或严重犯错一律按章程条款追究、处理。
    第三十二条总会内设若干部门,各省(市、区)和各海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总会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一)部门设置:
秘书处、宣传部、联络部、文史部、文物部、商务部、公益部。
   (二)部门职能:
    秘书处:拟草本会各类会议、活动、决议、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管理档案和做好文件起草、会议记录及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宣传部:弘扬阮姓文化,宣传无私奉献,宣传宗亲活动,宣传好人好事,释放正能量,凝聚宗亲情,培养阮共识。
    联络部:丰富活动方式,促进沟通联谊;组建地区性、省际阮姓的宗亲分会,协调和推动地区性的沟通联谊活动。
    文史部:研究、挖掘、提升阮姓文化,征集整理阮姓文化资料,编纂阮姓文献;建立和整理阮姓资料库。
    文物部:负责阮姓文化遗产,收藏品的检测、鉴定和评估,做好阮姓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
    商务部:组建阮姓商务交流合作平台;挖掘、利用商务资源,促进和发展阮姓经济,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公益部:组织阮姓成功人士开展献爱心帮扶活动,建立和探索建立和探索扶危济困的长效机制。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理事会成员的会费要求应显层次并与一般会员有所区别,一般个人会员每年100元/人(多交不限),团体会员的年度会费视具体情况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捐赠,即个人及团体的赞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使用原则:
   (一)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另行制订),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兼职的、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和出纳各一名,执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四)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人员以兼职为主,且无偿工作,如果情况特殊可请专职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集资和募捐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不许以组织的名义向宗亲个人或企业募捐资金。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募集资金,必须遵循如下几条原则:
   (一)必须先经过集体慎重讨论决定并且公开、透明实施。
   (二)必须始终坚持自愿量力,不能强人所难或变相索要。
   (三)必须严格实行专项募捐,做到专人专帐、专款专用。
   (四)必须严格会计、出纳制度,会长不能直接插手财务。
   (五)必须由集体讨论和决定所有大额开支和重要的项目。

第七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稿经2014年5月18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闻名商贸 发表于 2014-4-28 12:08:18

同意{:1_14:}{:1_14:}{:1_14:}{:1_14:}

广东东莞阮瑞荣 发表于 2014-4-28 12:58:48

拨乱反正,今后坚持:集体讨论和决定所有大额开支和重要的项目。

阮荣华厦门 发表于 2014-4-28 13:35:08

{:1_14:}{:1_14:}{:1_14:}

闽东阮树国 发表于 2014-4-30 14:58:06

{:1_14:}{:1_14:}{:1_14:}

阮家麟 发表于 2014-5-1 06:48:48

支持

阮少文 发表于 2014-5-1 22:31:19

支持

阮文琼 发表于 2014-5-2 17:49:47

我是非会员,以一个局外人旁观看章程:

章程宜简洁,条理分明,易看易懂。

任务中第二项与第七项看似重复。

組织结构下是否能细分,並将相关条目归类,条理分明:
会员大会
理事会
常务委员会

常委之組成及职能欠缺说明。

特别会员大会如何招开并無说明 : 例如:半数常委或三分一理事或若干会员要求,即可招开特别会员大会,并在多少天內招开。

财务管理机制全無,尤其在贵会发生会长事件后,更应该注意
在国外,社团都很重视这一塊並有严格规定,章程中必会列明:
在银行开设户口,支票由会长,秘书长,财政(财务长?)三人中任何两人簽署方为有效,或财务长必须簽名,或委任五人其中三人簽名方为有效,可视本身情况制定,列入章程。
财务长(treasurer)或是日常保管现金者,手上现金不可超过一定数额,如三百元,五百元,超额者须存入銀行。
每一单项事务,会长有权批准一定数额的款项,如二千元。会长,秘书长,财务长三人可批准更高数额,如五千元。常务小组五万元,理事会二十万元,超过二十万元者由会员大会批准。
当然,贵会也可以有自己的章法,不过一定要完善並列入章程。

廿四条不列也無防,每个会员心中自有一把尺,看走眼也只有認了。

以上純属个人见解,如有冒犯,尚靖包含

阮文琼 发表于 2014-5-2 17:50:06

我是非会员,以一个局外人旁观看章程:

章程宜简洁,条理分明,易看易懂。

任务中第二项与第七项看似重复。

組织结构下是否能细分,並将相关条目归类,条理分明:
会员大会
理事会
常务委员会

常委之組成及职能欠缺说明。

特别会员大会如何招开并無说明 : 例如:半数常委或三分一理事或若干会员要求,即可招开特别会员大会,并在多少天內招开。

财务管理机制全無,尤其在贵会发生会长事件后,更应该注意
在国外,社团都很重视这一塊並有严格规定,章程中必会列明:
在银行开设户口,支票由会长,秘书长,财政(财务长?)三人中任何两人簽署方为有效,或财务长必须簽名,或委任五人其中三人簽名方为有效,可视本身情况制定,列入章程。
财务长(treasurer)或是日常保管现金者,手上现金不可超过一定数额,如三百元,五百元,超额者须存入銀行。
每一单项事务,会长有权批准一定数额的款项,如二千元。会长,秘书长,财务长三人可批准更高数额,如五千元。常务小组五万元,理事会二十万元,超过二十万元者由会员大会批准。
当然,贵会也可以有自己的章法,不过一定要完善並列入章程。

廿四条不列也無防,每个会员心中自有一把尺,看走眼也只有認了。

以上純属个人见解,如有冒犯,尚靖包含

阮汉先 发表于 2014-5-2 21:19:36

本帖最后由 阮汉先 于 2014-5-2 23:19 编辑

       十分感谢文琼宗亲一直以来对本会的关心、关注和建言,并欢迎您加入到阮姓人的这个大家庭里来。中华阮姓文化研究会(宗亲会),是一个全球性的阮姓宗亲组织,所有事务都离不开全球族人们的关心、参与和呵护,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和提高。至于财务管理和工作制度,本会另外有专门的条文规定,在本网我的主题中都可以随时查阅。另外,到目前为止,各姓氏的宗亲组织在大陆这边,一律都未能在政府的相关部门正式获得注册和登记,不过大凡自发组成的民间团体,只要i不违反法律规章、不聚众闹事、不危害社会、不妨碍发展,只开展那些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和谐,有利于沟通、联谊、互助与发展的活动,那么各级政府是从来都不会干预的,所以,我们的章程和制度,主要只以客观、务实、可行、守法为主要考量,并且在具体实践中加以检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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